400-808-8201
商標轉讓是指商標所有人在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內,依法定程序,將商標權轉讓給另一方的行為。 《商標法》第三十九條規定:“轉讓注冊商標的,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,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。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。